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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009275895T/2024-00018 [ 发文字号 ] [ 发布机构 ]市国动办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2024-06-04 [ 发布日期 ]2024-06-04 [ 体裁分类 ]政策解读

《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问题

日期:2024-06-04

问:《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

答: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的企业


问:人防设备企业信用评价分值组成是什么

答:人防设备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和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两个部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满分为20分,行业信用评价分值满分为80分。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具体分值(总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


问:如何获取、反馈人防设备企业信用信息?

答:全市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应通过企业申报、信息共享、事故调查、执法检查、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和行业协会反映等途径,采集人防设备企业的信用信息。

市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在部门网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信用中国(重庆)”网站及时公开人防设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以便企业、公众和相关部门查询。


问:《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答:《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信用评价内容和程序,评价结果使用,信用修复和附则。


问:《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办法》对A、B、C、D四个信用评价等级的人防设备企业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A级人防设备企业,采取激励性措施;B级人防设备企业,采取常规监管措施;C级人防设备企业,实施较高频率的监管手段,采取约束性措施;D级人防设备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率的监管手段,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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