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制定《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相关部署的要求。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的文件,2021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及《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人防行业领域社会信用的建立,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要求和部署。因此,为完善新时代人民防空监管方式,特制定《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信用评价内容和程序,评价结果使用,信用修复和附则。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对象,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的职责,以及信用结果发布要求。
(二)信用信息的采集、认定、记录。一是明确信用信息由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组成。二是明确信用信息的获取渠道。三是明确“谁采集、谁负责,谁认定、谁负责”的原则,强调管理部门的责任。
(三)信用评价内容和程序。一是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以下简称人防设备企业)的信用评价指标分为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20分)和行业信用评价指标(80分)两部分。信用等级初始分值为80分。二是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以及各等级相对应信用分值。三是明确信用评价周期为一年,反映人防设备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状况。四是明确直接评价为A级或D级的几种情况。五是明确开展评价工作的程序。
(四)评价结果使用。主要明确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对不同信用等级实行差异化的监管。一是对A级企业实行信用激励机制。二是对B级企业实行常规性检查措施。三是对C级企业实施较高频率的检查监管手段。四是对D级企业实行高频率的监管手段,并重点关注。
(五)信用修复。督促有不良信用信息的人防设备企业主动纠正、履行义务,开展信用修复。
(六)附则。明确《办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
三、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信用评价指标
人防设备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包括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和人防设备企业行业信用评价指标两部分。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公共信用评价分值满分为20分,行业信用评价分值满分为80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采用市发展改革委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具体分值(总分1000分)按照50:1折算。本《办法》结合重庆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既考虑人防设备企业的“普遍性”,又兼顾了人防设备企业的“专业性”。
(二)明确了人防设备企业信用评价指标的结果应用
《办法》对A、B、C、D四个信用评价等级的人防设备企业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对A级人防设备企业,采取激励性措施;B级人防设备企业,采取常规监管措施;C级人防设备企业,实施较高频率的监管手段,采取约束性措施;D级人防设备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施高频率的监管手段,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三)制定了人防设备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及评分方法
《办法》按照平时管理和年度评估的要求,制定了加分项8项,扣分项9项,为信用管理作出了安排。
(四)充分征求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为加强对人防设备企业全流程的监管,提高《办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征求了市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在市国动办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充分征求社会的意见和建议,对征集的意见进行研判、分析,采纳合理性意见。
四、《实施办法》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二是《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
三是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信用办发〔202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