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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防动员系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26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中央文件要求,规范重庆市国防动员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重庆市国防动员系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其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落实中央政策统一要求。国务院办公厅明确要求各地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国防动员作为国家安全核心领域,亟需通过标准化裁量规则回应国家法治化要求。二是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现有法律法规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人防工程拆除赔偿等事项仅作原则性规定,导致执法时尺度不一,易引发争议。三是优化营商环境与保障公众权益。比如,《基准》通过公开征收条件、范围、数额等核心要素,统一裁量标准,克服执法随意性,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概述

《基准》包含国防动员领域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征收三类行政权力事项的裁量标准,具体包括:

(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明确“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批”的办理条件、流程及时限,区分“修建防空地下室”与“易地建设”两类情形,明确需提交的图纸、申请表、技术经济指标书等材料。

(二)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的检查方式、频次及权限。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主要内容为核查防护功能、结构安全及使用可靠性,分阶段实施质监交底、隐蔽工程验收等。人防设备企业检查主要内容为核查企业资质、设备检测、安装质量及维修责任履行情况。

(三)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细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损毁赔偿费”的征收条件、数额计算依据及办结时限。

三、主要特点与创新

一是量化标准,增强可操作性。将抽象法规转化为具体裁量指标(如检查频次量化)。

二是衔接信用监管。与《重庆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联动,对信用不良企业实施高频检查,形成“裁量+信用”综合监管体系。

四、《基准》起草的主要依据

(一)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国家计委 财政部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

(二)行政检查裁量权基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三)行政征收裁量权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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