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导则》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人民防空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国防建设有关精神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36号),促进我市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紧密结合,实现军民融合发展,推进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落实人防防护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框架下,结合我市综合管廊建设实际,我们组织重庆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市人防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编制了《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导则》,并已通过专家评审,现予以印发,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各单位认真遵照实施。
我市城市综合管廊项目应按照“统筹兼顾、平战融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平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有关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规定,做好规划方案、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等各阶段工作。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导则》由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附件:《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人民防空设计导则》(附件内容可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和市人民防空办网站下载)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