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防动员办,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国防动员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最新工作要求,原《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国人防建〔2024〕3号)自2025年7月23日起废止,2025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新发布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RF 32001-2025),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25年8月23日后获得规划许可的建筑工程项目应按此标准进行人民防空相关设计、监理和验收。
附件:《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标准》
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