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民防空系列管理文件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防动员办,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国防动员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科研创新等工作,提升防护设备质量和技术水平,现转发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近期印发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等文件(详见附件),请结合我市实际按要求做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迅速组织学习培训
各级国防动员部门要深刻认识新规对提升人防工程质量和防护能力的重要意义,立即组织本系统干部职工及相关企业开展专题学习。重点把握新规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深刻理解并严格执行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应用方面的规定。
二、严格对标,全面落实新规要求
一是强化目录管理。严格依据《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选用设备。政府投资项目应优先选用目录内的新型防护产品。二是源头资质把控。企业申请、延续生产资质,必须严格满足《人民防空设备管理办法》对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环保等全项资质条件。三是生产与检测双严控。防护设备的生产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确保质量可追溯。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资质认定且人员配置合规,确保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全过程可追溯。四是严格质量监督。规范质量监督程序环节,特别是技术交底环节应注意明确门框预留预埋新工艺等要求。
三、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排查整治
根据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防护设备生产质量专项检查。对标国家2024年度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飞行检查相关要求,重点对防护设备产品是否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报告是否真实准确等事项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检验检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鼓励创新,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支持防护设备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合作,共同研发轻量化、防锈蚀、长时效等新型防护设备,通过鉴定的优先用于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工程。
附件:1.《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
2.《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3.《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4.《人民防空防护设备(防护门类)通用技术要求》
5.《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关于印发《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应用转化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