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办法》相关问题
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的人员比例要求是什么?
答: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按照城市市区人口的1‰―3‰组建。其中,一类重点防护区域按2‰-3‰组建,二、三类重点防护区域按1‰-2‰组建,一般防护区域按1‰组建。
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时间如何规定?
答: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年度训练时间不少于7个训练日49个训练小时。其中,共同科目训练不少于3个训练日21个训练小时,专业训练不少于2个训练日14训练小时;参加演习不少于2个训练日14训练小时。
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训练经费如何保障?
答: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在职训练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承担;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组织的集中训练、演练(习)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人民防空训练期间,其工资、津贴、福利待遇等仍由原单位照常发放。专业队伍成员执行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组织的训练演练、战备勤务和应急支援任务,其补助参照本区县(自治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同期参训补助标准。
问:《重庆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是什么?
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是人民防空工作的六大体系之一,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防空整体水平,影响到军事斗争准备。
出台《办法》是落实上级要求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第17条“完善人民防空政策法规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配套的人民防空政策规章制度”、《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六)条“加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省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要制定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其组织、管理、训练、经费和装备器材保障”,需出台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规范性文件,对我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进行规范。
出台《办法》,是我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是人民防空工作的六大体系之一,根据多年实践经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约束,存在召集难、组织难、保障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哪些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答:(一)抢险抢修专业队(工程抢险抢修、水务抢险抢修、电力抢险抢修、燃气抢险抢修)。由城建、公用、电力等部门负责组建。
(二)医疗救护专业队。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
(三)防化防疫专业队(防化、防疫)。由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负责组建。
(四)通信专业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建。
(五)运输专业队。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建。
(六)信息防护专业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建。
(七)心理防护专业队。由教育、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建。
(八)伪装设障(引偏诱爆)专业队。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建。
(九)治安专业队。由公安部门负责组建。
(十)消防专业队。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