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化面积计算及局部调整分类区域范围的通知》相关问题
问: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化面积计算核定标准是什么?
答:全市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下部分)核定。
问: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化面积计算核定区域是什么?
答:全市城镇规划区域划分为三类区域。一类区域按项目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修建甲类5级防空地下室;二类区域按项目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修建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三类区域按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修建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
问:一类区域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化面积计算及分类区域范围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一类区域按项目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修建甲类5级防空地下室,具体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和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
问:二类区域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化面积计算及分类区域范围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二类区域按项目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修建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具体范围包括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和南川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
问:三类区域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化面积计算及分类区域范围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三类区域按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修建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具体范围包括黔江区、綦江区、璧山区、万盛经开区、开州区、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垫江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