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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防动员行政检查事项

日期:2025-09-22

重庆市国防动员行政检查事项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事项分类标记 层级 监管形式 法律依 检查流程 检查结果 是否涉企事项 检查方式 是否纳入“无事不扰”
1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及个人的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 法定事项 级,县 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1、根据建设单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修建义务方式的不同,分修建人防工程和易地建设两种情况实施检查;
2、修建人防工程的实施质量监督程序,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安排2名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采用随机抽查和隐蔽环节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人防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等进行监督,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质量监督记录;
3、易地建设的,检查是否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现场
2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及个人的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和个人 法定+赋权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采用随机抽查和接到线索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台账、工程结构、主要设备设施现状进行检查。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5、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3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3、根据问题轻重,作出整改或停工等决定;4、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将列入企业信用评价要素;
4、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现场
4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3、根据问题轻重,作出整改或停工等决定;4、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
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现场
5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检查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根据问题轻重,作出整改或停工等决定;
4、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非现场
6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建设的检查 单位和个人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
2.实施现场检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
的,依法进行查处。
现场
7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护、使用情况的检查 单位和个人 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
2.实施现场检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现场
8 对擅自转移、报废人民防空资产的检查 单位和个人 法定事项 市级,县级 日常检查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
2.实施现场检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现场

重庆市国防动员行政检查事项.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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