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行政检查事项
重庆市国防动员行政检查事项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对象 | 事项分类标记 | 层级 | 监管形式 | 法律依据 | 检查流程 | 检查结果 | 是否涉企事项 | 检查方式 | 是否纳入“无事不扰” |
1 | 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及个人的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 1、根据建设单位履行人民防空工程修建义务方式的不同,分修建人防工程和易地建设两种情况实施检查; 2、修建人防工程的实施质量监督程序,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各级国防动员主管部门安排2名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采用随机抽查和隐蔽环节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人防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保证资料、防护设备产品及安装质量等进行监督,每次检查应有书面质量监督记录; 3、易地建设的,检查是否足额缴纳易地建设费。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
是 | 现场 | 否 |
2 | 对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及个人的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和个人 | 法定+赋权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 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采用随机抽查和接到线索重点检查的方式,对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台账、工程结构、主要设备设施现状进行检查。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5、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
是 | 现场 | 否 |
3 |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的检查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 |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3、根据问题轻重,作出整改或停工等决定;4、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将列入企业信用评价要素; 4、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
是 | 现场 | 否 |
4 |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查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检验检测管理办法》 |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3、根据问题轻重,作出整改或停工等决定;4、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
是 | 现场 | 否 |
5 | 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检查 | 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 2、通过“执法+监督”数字应用获取“执法码”形成检查通知书,并扫描“企业码”后,方可开展现场检查; 3、根据问题轻重,作出整改或停工等决定; 4、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
是 | 非现场 | 否 |
6 |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建设的检查 | 单位和个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 2.实施现场检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
是 | 现场 | 是 |
7 | 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维护、使用情况的检查 | 单位和个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 2.实施现场检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
是 | 现场 | 是 |
8 | 对擅自转移、报废人民防空资产的检查 | 单位和个人 | 法定事项 | 市级,县级 | 日常检查 |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 1.根据年度检查计划或投诉举报等情况启动检查; 2.实施现场检查; 3、检查结果及时在系统存档备案。 |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涉嫌构成行政处罚的,依法进行查处。 |
是 | 现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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