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当前,全市兼作地下商场的人防工程量多面广,服装、鞋业等经营业态占比较大,聚集人员较多,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火灾防范压力较大。为了进一步加强人防地下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切实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关于加强人防工程地下商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重庆市消防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和《重庆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三、目的意义
加强全市民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扎实做好人防工程地下商场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
四、主要内容
(一)要求各区县民防办公室明确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高危场所;
(二)明确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必须落实的消防安全管理举措;
(三)明确人防工程地下商场管理单位必须落实的消防安全管理举措。
五、核心举措
(一)要求各区县民防办通过采取下列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2.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3.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检查督促落;
4.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改;
5.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有效管养,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组织开展培训演练;
7.对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并督促整改。
(二)要求人防工程地下商场管理单位通过采取下列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1.建立防火巡查制度;
2.建立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
3.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演练;
4.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
六、适用对象
各区县民防办公室,兼做地下商场的人防工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
七、时限
本规定将长期执行。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