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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 202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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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的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防空是国之大事,是国家战略,是长期战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是人民防空工作的六大体系之一,其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防空整体水平,影响到军事斗争准备。

出台《办法》是落实上级要求的迫切需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入推进人民防空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发〔2014〕15号)第17条“完善人民防空政策法规体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要制定配套的人民防空政策规章制度”、《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第(六)条“加强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省级人民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要制定群众防空组织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其组织、管理、训练、经费和装备器材保障”,需出台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规范性文件,对我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进行规范。

出台《办法》,是我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是人民防空工作的六大体系之一,根据多年实践经验,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约束,存在召集难、组织难、保障难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我市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6章22条,包括总则、组织、训练、管理、保障、附则等内容。总则明确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概念及建设意义;组织明确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职责、队伍类型、责任单位、队伍规模、队员标准;训练明确了训练原则、训练任务、训练制度;管理明确了管理责任、管理制度;保障明确了经费保障、装备器材保障;附则明确了施行时间。

(三)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整组:对组织、思想、作风进行整顿。每年由相关单位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进行人员调整,补充人员,配齐干部。

周期制:《人民防空训练与考核大纲》规定“人民防空训练实行周期制,以5年为一个周期”,即在这个时间段内,要按实力把人员训全、按大纲把时间训够、按标准把对象考全。

参训率:实际参加训练的单位数或人数与编制的单位数或单位的实力数的比值,通常用百分比表示。

演练:分队及要素按照想定的战场情况和战斗进程,对知识和技能进行综合运用训练的一种方法。

(四)核心条款解读

核心条款1:

标题:第4条,统筹计划

内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编建,纳入普通民兵组织统筹计划...

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可以和民兵混编吗?

答:本条规定的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与普通民兵统筹计划,指的是工作可同步开展,但人员并不能混合。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与民兵都属于国防后备力量,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属于群众性非武装组织,民兵属于国家武装力量,他们性质与任务不同,人员不能交叉、任务不能重叠。这是战时职责区别所决定了的,民兵有支前、稳后的任务,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与民兵混编,战时会产生冲突,导致无人可用。

核心条款2:

标题:第7条,组建职责

内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由下列主管部门负责组建...

问: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人民防空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单位职责如何区分?

答: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组建,主要涉及三方:各级人民防空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单位,职责主要区分如下:

人民防空办公室:谋划,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规模、标准、要求等进行科学论证,提出建设相关需求。

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进行整组,掌握行业内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的建设情况。

行业单位:管控,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平时的在岗训练、规模数量实施动态管控,确保队伍的专业性、稳定性。

核心条款3:

标题:第20条3款,参训补助

内容:“人民防空专业队伍成员执行各级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组织的训练演练、战备勤务和应急支援任务,其补助参照本区县(自治县)民兵、预备役人员同期参训补助标准。

问:出台本规定依据是什么?

答:对于人民防空专业队员训练补助,一直以来没有上位法依据,对参训队员缺乏激励,甚至参训队员利益受损。出台本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1.在强调履行国防义务的同时,必要的激励机制才能调动参训积极性;2.私营经济体人员参加专业队伍比例逐步扩大,误工损失也是客观存在;3.人防专业队与民兵有高度的相似性,且从历年来各省市实践来看,都是参照民兵、预备役人员标准执行,具有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