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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500000009275895T/2019-00050 [ 发文字号 ]渝防办发〔2019〕126号 [ 发布机构 ]市国动办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19-12-18 [ 发布日期 ]2019-12-24 [ 体裁分类 ]公文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化面积计算及局部调整分类区域范围的通知

日期:2019-12-24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防空办,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民防空办,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中央关于“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推动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简便可行,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简化面积计算及分类区域范围局部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按项目总建筑面积(含地下部分)核定。

二、一类区域按项目总建筑面积4%的比例修建甲类5级防空地下室,具体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巴南区、渝北区和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

三、二类区域按项目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修建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具体范围包括万州区、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区、永川区、合川区和南川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

四、三类区域按项目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修建甲类6级防空地下室,具体范围包括黔江区、綦江区、璧山区、万盛经开区、开州区、丰都县、忠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大足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梁平区、武隆区、城口县、垫江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和彭水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

五、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重新发布。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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