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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政协重庆市委员会第六届第一次会议提案第0593号协办意见的函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现将《关于推进我市地下空间统筹管理的建议》(第0593号)的协办意见送上,供你们答复代表时参考: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四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五条: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供水、供电、......应当兼顾人民防空建设的要求,修建保障战时供应、生产的防护设施。目前我办正在组织编制《重庆市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设计标准》,如采纳该0593号建议,我市在出台《重庆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时应充分考虑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同步落实兼顾人民防空相关要求。

二、按照《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人防工程的产权归投资人所有。我市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人民防空工程。我办与原市国土房管局在2010年向市人民政府专题报告《关于解决人防工程项目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渝防办文〔2010126号),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200911日以后,凡用于经营性用途的人防工程项目一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土地。建议在出台《重庆市地下空间管理条例》时,进一步规范地下空间权属、产权登记及运营管理等相关问题的规定。

三、近年来,我办积极协调重庆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统一规划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部分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结合轨道交通地下站点及相邻地下隧道区间,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的原则修建人防工程。截止20231月,重庆轨道交通兼顾人防工程共计竣工面积达400万平方米。

四、我办高度重视安全问题,贵局、市消防等六部门联合于20214月至20228月开展了为期约一年半的全市地下工程和交通隧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经对全市公共人防工程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及时整改到位。全市人防系统一直坚持对所有直属的人防工程的日周月排查治理,对产权为社会单位的人防工程进行了监督检查。


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2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