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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0241号建议的答复函

刘召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建制乡(民族乡)人防建设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城市人防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明确:“城市是人民防空的重点。国家对城市实行分类防护”“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面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始终严格依法落实结建防空地下室要求,做到应建必建,近年来我市新建、竣工防空地下室年均超百万平方米;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设的,可以申请易地建设。

目前,我市正持续加强综合防护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人防工程结构,大力推进巴南、万州等10余个公共人防工程、战时急救医院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需要技术标准研究,落实城市轨道交通兼顾人防需要扎实推进“山城洞天”人防工程开发利用,完成建川博物馆群落、大轰炸惨案遗址保护修缮,完成十八梯大隧道、洪崖洞等工程升级改造有序推进城区老旧人防工程提档升级。

二、关于乡村人防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条明确,“农村人口在有必要疏散时,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就近的原则组织实施”。《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的建设,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组织有疏散任务的机关和单位,与预定疏散地区的基层组织共同实施”。我市战时人口疏散工作坚持平战结合和乡村振兴相结合的原则,按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城乡统筹、上下联动,密切协同、逐步推进的原则实施。

目前,我市积极落实国家人防办安排的试点任务,组织沙坪坝、北碚、巴南、长寿、潼南、梁平6个区开展依托乡村振兴战略集约建设人口疏散基地试点。推进疏散地域(基地)共建共享,强化成渝主轴和两翼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功能协作,潼南、开州11个区县与毗邻的遂宁、达州6市探索建立共建共享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疏散地域(基地)在应急避难、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利用互联网、板报、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现代防空袭和疏散知识宣教,并定期组织疏散演练。

三、关于防空地下室建设范围。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管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1〕125号)明确,“凡在城镇规划区域内新建(含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修建防空地下室”。

目前,我市结建防空地下室范围主要针对城镇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设项目,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时,同步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征求防空地下室设置意见。关于您提出对建制乡(民族乡)“纳入结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建议,目前法律法规尚未赋予这项义务,向行政相对人增加责任义务必须有法律法规赋权。

四、关于加快政策出台。您提出的应加强指导,规范推进建制乡(民族乡)人防建设工作的建议我们认为非常及时、必要。目前,国防动员体系加快完善,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即将落地,相关政策制度改革正有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严格落实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相关部署,积极参与上位法修订的意见征集,协同法制部门及时推进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出台,进一步细化市、区(县)、乡(镇、街道)等各级在人防建设方面的职责,持续优化人民防空体系。

感谢您对人民防空工作的关注和大力支持!欢迎您持续关注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进步!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