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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重庆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预收号 DH1190

 1108 号〔其他类〕   2020年1月13日收到

姓    名

南小冈

代表证号

0858

代 表 团

解放军

工作单位及

通讯地址

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1

联系电话

13618396000

邮    编


代表团建议       代表团负责人签名:

代表个人建议

建议标题: 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正文附后〕

如有以下情况,请代表在该项前的方框内划“√”。

① 建议来源:□走访接待□专题调研□视察 □代表小组活动□群众来信来访 ☑其他

② 建议内容属于首次或多次(年)提出:☑首次  □2次(年)  □3次(年)以上

③ 代表建议公开:□代表建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内容

分类:□党委及群团工作□人大工作                

□发展规划和综合经济         □“三农”以及水利、林业、三峡库区

□城市建设和资源环境□文化及社会事业                      

□体制机制改革和对内对外开放              □公共管理政府自身建设                  

法院、检察院工作☑其他

处 理

意 见

□代表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主办、市委军民融合办协办、市委宣传部协办、办公厅协办、市教委协办、市司法局协办、市人民防空办协办、重庆警备区协办

□工作参考

说明:1. 重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代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交建议均使用此专用纸。代表应建议文本纸质件及其电子件交代表团或代表联系组记录、核对工作人员提交大会秘书处议案组或市人大常委会人代

2. 承办单位应自收到代表建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代表沟通、联系,并代表建议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不超过六个月)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答复函应当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并在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中分类上传

3.承办单位在答复函中出承诺事项,应当建立承诺事项台账,注重办理落实,并将承诺事项以及落实情况录入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承办单位应于每年第四季度向代表寄送本年度和上一年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和回执,并向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报送承诺事项台账。

4. 代表收到答复函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登陆重庆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在“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中填写回执,也可将回执邮寄或传真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逾期未反馈回执将记入代表履职档案,不纳入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满意情况的统计范围

5.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或办理结果不满意的,应当填写具体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视情况要求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6. 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传真):6767875667678609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的规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二)代表应当与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通过走访、接待人民群众,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代表小组活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和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围绕本市改革发展稳定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深入调查、认真研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议。建议应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做到条理清晰,内容明确具体,一事一议。不同的事项和问题,应当分成若干建议提出。

(三)涉及下列情况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提出:

1.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2.涉及具体的司法案件或者代转人民群众来信的;

3.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

4.属于检举、申诉、控告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作为代表建议的。

(四)代表提出建议,请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专用纸,并将建议文本交代表团或者代表联系组记录、核对后,通过重庆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信息系统提交。提交时,请逐项填写和勾选相应的栏目。如是代表团提出的建议,应有代表团团长签名。

(五)代表应当根据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实际情况,通过填写回执,对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的答复函,以及答复函中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作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等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代表开展评价工作的情况记入代表履职档案。


关于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的建议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和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任务安排,今年,国家将推行国防动员体制改革,召开全国国防动员工作会议,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国防动员工作的意见》《国防动员战略纲要》等文件,修订《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教育法》等法规。为贯彻国家动员体制改革新举措,建立形成衔接联动、系统配套的国防动员法规制度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一、关于工作统筹安排。参照国家做法,在国家国防动员工作会议召开之后,及时组织召开重庆市国防动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国防动员建设。

二、关于政策法规出台。加强立法规划统筹,结合国家和军委政策规定,军地共同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重庆市新时代国防动员工作的实施意见》《重庆市贯彻〈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细则》,修订《重庆市国防动员条例》、《重庆市国防教育条例》、《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重庆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

三、关于工作协调机制。请市人大明确一个专门委员会牵头,建立军地立法对接协调机制,由市人大、市政府、警备区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共同推进国防动员和军民融合领域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