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防空监察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项目 |
抽查依据 |
抽查结果描述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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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按规定完善人防手续行为检查 |
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违反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行为的检查 |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十八条 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面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第四十一条 设防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违反规定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缴纳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的,除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补建或补缴易地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费外,可并处应建防空地下室造价百分之五最高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 |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4、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2 |
危害人民防空工程行为的检查 |
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行为的检查 |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二十七条 禁止下列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4、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
3 |
破坏警报设施行为的检查 |
破坏警报设施行为的检查 |
《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可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
1、未发现问题; 2、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 3、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 4、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