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市人民防空办获悉,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的通知》(下称《通知》)正式下发。
据悉,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市人民防空办及时研究出台了相应举措,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据了解,《通知》中明确的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未使用各级公共财政投资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包含配套用房),且满足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的项目。该类项目免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即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批、人防设计审核确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防空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是扩大对外开放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下一步,将及时与工程建设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做好衔接,并通过重庆人防“一网一号一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杂志)、制作解读宣传资料、对企业、专业人士、业务骨干专题培训等途径措施,让办事群众读得懂、办事人员易上手,切实调高对改革政策措施的知晓度、认同感和获得感,不断为市场活力充分迸发创造良好环境,为实现重庆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