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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社会投资小型 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的通知

日期: 202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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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社会投资小型

低风险项目免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

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防空办,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民防空办,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重要部署,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现就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涉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且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免于办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手续,即不再办理建设项目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批、人防设计审核确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请各单位及时与工程建设审批各阶段牵头部门做好衔接,确保政策如期落实到位。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