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高新区国防动员工作部门,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重庆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已经我办2023年第2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民防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防办发〔2011〕6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3年8月29日
国动办发50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