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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日期:2020-03-19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发布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渝防办发〔2020〕1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防空办,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人民防空办,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重要部署,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文件精神,我办制定了《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各单位在认真做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工作基础上,要做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项目台账记录工作,明确催收责任目标。对于建设单位未按承诺期限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项目,各级人防主管部门要联合住建、市场监管、财政、法院等部门联合实施追缴和惩戒,记录失信行为,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足额及时征缴到位。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

 

 

 

 

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

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原文

缓缴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申报流程

(一)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缴清。

2.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区县(自治县)政府申请,取得政府同意的书面意见。

3.建设单位凭政府同意的书面意见和《关于疫情期间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承诺书》,报人防主管部门办理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负责审批的市或区县(自治县)人防主管部门核实资料后,出具同意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

(二)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在人防设计审核事项阶段,上传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书面批复意见,负责审批的市或区县(自治县)人防主管部门核实资料后,出具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手续。

(三)细则查询网址

各单位可通过网址http://rmfkb.cq.gov.cn公示公告栏查询《重庆市疫情期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政策实施细则》。

三、申报入口

(一)建设单位向项目属地政府申请缓缴,向各区县(自治县)自行确定的平台(机构)申报。

(二)取得属地政府同意书面意见的缓缴项目和2020年年内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物流重点项目生产性用房(厂房和仓储)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渝快办”或重庆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向人防主管部门申报缓缴减免事项。

(三)主城区(两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除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缓缴减免由市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其他区域由项目属地区县(自治县)人民防空办负责办理。

(四)咨询电话: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欧小群6705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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