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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集人防工程监理相关信息的通知

日期: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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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为加强人防工程监理监督管理,准确掌握我市人防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情况,根据国家人防办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人防〔2013〕227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做好人防工程监理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渝建〔2018〕643号)规定,现将人防工程监理相关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的范围

(一)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

(二)取得国家人防办颁发的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二、信息采集要求

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源头可追溯。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人防工程监理员同时附一寸彩色免冠标准照(电子版),由单位统一采集报送。

请各单位于2019年1月10日前将相关信息以电子文档报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联系人:谭德智;联系电话:67050832,18996596555;电子邮箱:2849487452@qq.com.

 

附件:1.人防工程监理单位情况表;

      2.人防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表;

      3.人防工程监理员情况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重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